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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1:51:08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辖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推进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区安委办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实际,起草了《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实施方案》纳入《坪山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予以推动。

  当前,《实施方案》已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开展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委人大请示报告等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辖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推进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工贸安全监管事项,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5月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2024年底前,在工贸领域试点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累计联合各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不少于90家。

  三、监管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工贸企业安全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小散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

  四、监管单位

  (一)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含各街道应急办)

       区司法局

  (二)联合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含各街道城建办)

  坪山消防救援大队(含各街道消防所)

  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含各街道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含各街道所)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监管事项清单“一张表”。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山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针对工贸企业安全重点监管事项,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逐项厘清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明确监管单位、检查事项、监管依据和标准、检查力量和频次等。

  (二)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指引“一手册”。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工贸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工作指引;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工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小散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指引;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引;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制定工贸企业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制定工贸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工作指引。区应急管理局梳理工贸企业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将各单位制定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引汇总成册,提高检查效能。

  (三)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

  1.统筹执法计划。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各单位涉及工贸企业的执法计划,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筹跟进,年度执法计划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书面来函等方式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梳理完善后将计划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2.实施执法备案。各单位涉及工贸企业的“双随机”执法名单应在每月5日前,专项和临时执法检查名单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应急管理局登记备案,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单位工贸企业执法名单梳理联合执法名单及时下发至各街道,统筹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3.固定执法日期。各街道积极牵头对接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协同,建立常态化沟通互动渠道。区、街应急部门和各单位可协商确定固定执法日期,在固定执法日各执法单位同一时间抵达企业,按各自执法程序和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改期的需及时协商调整。

  4.明确联合方式。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积极构建信息化系统,畅通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加强前期沟通,确定执法对象、主体、要求、时间,并提前告知企业,便于企业在执法当天做好迎检准备。牵头单位在系统发起联合执法,各单位积极响应。无法使用系统的单位,应每月主动对接牵头单位,按牵头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5.试行自主申报。区应急管理局要探索试行企业自主申报综合查一次,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企业申报条件下发至各街道应急办。达到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街道应急办申报,各街道应急办及时审核企业资格并报区应急管理局核定,由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各执法单位共享信息数据。

  6.执法过程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综合查一次”行动加强监督,将不进行执法备案自行前往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部门通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各牵头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邀请司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强化司法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司法局负责监督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所有执法行为遵循法定程序。

  7.共商执法情况。各单位在开展“综合查一次”时要及时共享信息数据,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跟进处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执法工作推进情况,有复查事项的应联合开展复查工作,实现隐患闭环。各单位的复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应在程序闭环后3个工作日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联合执法情况,对执法协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至区司法局。

  (四)探索指导服务“综合帮一次”。

  1.落实会商调度。各街道应急办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根据工作事项需求邀请街道相关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驻街道基层所参加,研讨近期指导、服务企业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协商可行解决方案,并对近期重点指导、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加强宣传培训。区应急管理局按计划开展工贸企业“一企一课”,各街道应急办视情况开展各类安全专项培训,各有关单位制定工贸企业涉及各领域的宣传培训计划。各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应急管理局,各所提前3个工作日报各街道应急办。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应急办分别统筹开展宣传培训。

  3.开展指导帮扶。在开展“综合查一次”前由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专家、工作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全身体检”式指导服务,对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现场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排查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把手教会企业抓管理管安全。各街道应急办制定工贸企业重点领域指导帮扶计划,各有关单位制定工贸企业涉及各领域安全的指导帮扶计划,并提前报送各街道应急办,由各街道应急办统筹开展联合指导帮扶。各单位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需跨部门整治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对于问题较大、影响较广的隐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协商探讨整治方案,开展联合整治,确保隐患闭环。

  4.深化日常服务。各街道应急办制定辖区企业年度巡查计划和每月巡查计划,各有关单位制定工贸企业涉及各领域安全的巡查计划,各有关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报各街道应急办,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查。各街道应急办收集汇总计划,统筹开展联合巡查(指导、服务)、独立检查、分别整治、统一闭环,发现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专项整治。

  (五)落实议事会商“每月一调度”。区应急管理局每月组织各街道应急办和各相关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度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应急办每月组织本街道相关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驻街道基层所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讨工贸企业监管存在的重点难点,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贸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先试。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准确理解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含街道所)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响应区应急管理局或街道应急办发起的联合执法和巡查,协调本单位执法人员和日常巡查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各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渠道,协调、部署联合执法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贸企业涉及各领域安全的指导服务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各有关单位在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按要求提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没有报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备案工作将纳入区绩效考核。各单位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同一年不再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关注跨部门综合监管协作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对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及时互学互鉴,为推进严格规范监管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信息共享。各街道应建立相关单位一线监管人员沟通协作渠道,提升问题处置及时性,各单位要共享检查的隐患信息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提高监管合力。各街道应急办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指导服务“综合帮一次”报区应急管理局。

  (六)加强评估总结。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倾听一线执法人员和巡查员的意见声音,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努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探索氛围。对通过执法和巡查协作,能够解决一线监管中实际困难的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不断扩大监管成效。

  附件:1.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坪山区2024年度工贸企业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