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09:28:49

  一、背景依据

  工贸企业的生产活动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致使监管责任在不同部门间出现交叉或重叠,容易导致某些环节监管真空或责任推诿现象,人为造成监管盲区,同时也容易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制约了企业高质量发展。

  坪山区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将其纳入了《坪山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坪山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指导意见,推动辖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组织起草了《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二、目标任务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工贸安全监管事项,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2024年5月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2024年底前,在工贸领域试点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累计联合各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不少于90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方案分为6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开展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意义,明确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明确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工作目标;第三部分“监管范围”主要是明确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监管范围,对工贸企业和工贸企业安全进行解释说明;第四部分“监管单位”主要是明确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第五部分“工作措施”主要是明确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工作步骤,包括建立安全监管事项清单“一张表”、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指引“一手册”、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探索指导服务“综合帮一次”、落实议事会商“每月一调度”等五部分内容;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强调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实施方案》附件内容包括:

  一是坪山区工贸企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厘清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部门、检查事项、设立依据、监管力量、监管方式、监管底数、安全监管经费等8方面内容。

  二是坪山区2024年度工贸企业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对各相关单位的工贸企业年度执法计划进行解释说明,明确联合执法的工作步骤,包括“综合查一次”任务安排的制定、下发。

  三是2024年X月坪山区工贸企业“综合查一次”计划备案表。主要是用于每月收集各单位针对工贸企业的执法计划。

  四是2024年X月坪山区工贸企业“综合查一次”任务安排表。主要是用于每月发送工贸企业“综合查一次”任务安排。

  五是2024年X月坪山区工贸企业“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汇总表。主要是用于牵头单位收集汇总工贸企业“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

  六是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联合部门情况一览表。明确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联合部门情况,包括执法对象、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涉及其他部门领域等4方面。

  四、亮点举措

  (一)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为破解企业反映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难题,《实施方案》提出,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各相关单位涉及工贸企业的执法计划,统筹梳理出涉及2个部门以上的联合执法名单,每月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由牵头部门协调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执法效果。

  (二)探索指导服务“综合帮一次”。为加强指导企业提前自查整改,《实施方案》提出,在开展“综合查一次”前由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专家、工作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全身体检”式指导服务,对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现场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排查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把手教会企业抓管理管安全。同时,应急部门统筹各单位涉及工贸企业的宣传培训、专项整治、巡查检查计划,联合开展指导服务,减少入企次数。

  (三)实施执法备案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各有关单位在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按要求提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没有报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备案工作将纳入区绩效考核。各单位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同一年不再检查。

  (四)推行企业自主申报。为切实降低执法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实施方案》提出,区应急管理局确定符合自主申报“综合查一次”的企业名单,达到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街道应急办申报,各街道应急办及时审核企业资格并报区应急管理局核定,由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各执法单位共享信息数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自主申报情况,协调相关执法单位,配合企业自主申报时间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

  (五)建立安全监管事项清单。针对工贸企业安全重点监管事项,《实施方案》提出,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逐项厘清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明确监管单位、检查事项、监管依据和标准、检查力量和频次,建立工贸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

  (六)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指引。为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实施方案》提出,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管职责制定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指引,并由应急管理局汇总整理形成全面完善的工作指引汇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