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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年政府公报 >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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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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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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