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政务机器人
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申请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包括: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等。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