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深圳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队伍建设、调度与救援、应急响应和联防联训等内容,结合坪山区实际,区应急委办起草了《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办法》纳入《坪山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予以推动。
目前,《办法》已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完成了《办法》意见征求、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向区委人大请示报告等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2.关于《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坪山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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