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系统构建并持续完善与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相适应的“综合+专业+基层+社会”四位一体应急力量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深圳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在《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0月印发)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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