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系统构建并持续完善与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相适应的“综合+专业+基层+社会”四位一体应急力量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深圳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在《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0月印发)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修订完善《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管理指挥、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目的是解决、突破以下问题:一是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综合救援力量与其他各类队伍之间的协同联动存在不足,在应急救援行动中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作战体系,影响救援效率和效果。二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质量有待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以工代训”现象较为普遍,整体训练质量不高。部分队伍训练内容与实际救援需求脱节,演练针对性不足,缺乏对复杂场景和极端情况的模拟训练,难以有效应对多样化、突发性的灾害事故。三是社会救援力量整体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在应急救援体系中,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提升其参与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节“总则”主要阐述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第二章节“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与职责”主要阐述队伍组建原则、建设基本要求;第三章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了队伍培训、值班值守、训练演练等内容;第四章节“指挥调度和现场救援”主要是明确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要求;第五章节“保障机制”主要是说明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和人员待遇保障等内容;第六章节“监督考核”主要是说明考核组织、原则、内容和结果应用;第七章节“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二)《办法》附件内容
一是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年度考核内容。《办法》规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考核。附件给出了通用考核评定标准,各队伍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备案表。为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日常登记管理,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备案表,以系统收集各队伍的能力特长、资质证书、关键核心救援装备器材等信息。
四、涉及范围
《办法》属于内部管理制度,不涉及市场经营性活动。
《办法》中所称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应急分队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其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道应急分队的建设、管理、救援、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管理、保障等工作,《办法》不作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内容共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与职责、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指挥调度和现场救援、保障机制、监督考核、附则。
1.第一章《总则》修订主要内容
(1)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办法》主要围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应急分队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四个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
(2)关于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道应急分队的建设、管理、救援、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管理、保障等工作,本办法不作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与职责》修订主要内容
整合原《暂行办法》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形成第六条队伍建设基本要求,并依据《深圳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要求。
3.第三章《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修订主要内容
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队伍能力培训、值班值守、训练演练、信息管理、队伍备案等内容及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4.第四章《指挥调度和现场救援》修订主要内容
在指挥调度和现场救援方面,《办法》系统规范了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环节,包括指挥调度、预警待命、队伍响应、现场处置、救援中止及撤离、救援信息保密、救援终止、救援总结。
5.第五章《保障机制》修订主要内容
(1)关于队伍保障方面,《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关于救援费用保障、待遇保障、装备保障、通行保障等内容。
(2)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管理与实战训练,《办法》新增了联演联训内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演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联合处置能力。推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应急分队、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共战,训练场地共享、资源共用。
(3)关于奖励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救援队伍和队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气,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和队员在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重要活动应急保障中,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6.第六章《监督考核》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评选机制,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考核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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