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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1 17:08:00

深规划资源坪〔2020〕20号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防止本地区野生动物疫病传播

  (一)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

  各街道和有林单位应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持距离观视并记录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野生动物,发现野生动物异常、非正常死亡(含群体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隔离现场并报我局,同时报坪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值班电话:28361872)和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值班电话:23737770)。

  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或在人类生活区发现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详见附件3)内的陆生野生动物报我局同时报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内的水生野生动物报我局同时报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处理(值班电话:83561831);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外的野生动物活体,自由生活不扰民的不予处理(如蝙蝠等),不能生存的按流浪狗方式无害化处理,死体可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联系送往城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销毁(值班电话:22380060)。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卫生防护,避免感染潜在病菌、寄生虫。

  (二)做好防控期间封闭林区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和有林单位封闭林区入口,设立相应警示牌,暂停开放。小路、野道、登山径出入点应设置监控或巡查值班人员,确保万无一失。

  二、严格监管检查野生动物交易

  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路边摆卖、酒楼餐馆、饭店农庄违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疫情防控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2.预防野生动物传播疫情等相关工作指引

  3.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