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触角延伸、力量下沉,实现前期响应、先期处置和紧急救援相结合,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与水平,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起草了《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有序推进坪山区内社区、工业园区、街面三种类型的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运行,探索打造类型齐全、覆盖均匀、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应急管理前沿“哨所”,为《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在后续处理工作中顺利推行打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参加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我局确认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不超过20人,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若申请人超过20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星期四)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下午14:30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1210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5208849,邮箱:huangxiaoye@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