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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09:18:35
归档标识 2023年11月20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触角延伸、力量下沉,实现前期响应、先期处置和紧急救援相结合,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与水平,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起草了《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有序推进坪山区内社区、工业园区、街面三种类型的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运行,探索打造类型齐全、覆盖均匀、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应急管理前沿“哨所”,为《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在后续处理工作中顺利推行打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参加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我局确认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不超过20人,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若申请人超过20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星期四)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下午14:30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1210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区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5208849,邮箱:huangxiaoye@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