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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14:34: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将人才的贡献与其享受的保障待遇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工作,对我区认定的人才任期年度内的工作情况、实绩贡献、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据评价结果发放人才奖励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任期

  2025年7月前认定(以人才证书上的时间为准)的“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本次跟踪评价时段为人才的最近一年任期(详情见附件1)。

  二、评价程序

  (一)用人单位评价

  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工作性质和业绩评价标准,自主开展任期评估工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认定单位评价

  1.日常跟踪。通过不定期联系人才,组织人才参与相关活动等形式,在日常工作中跟踪、考察人才,并将所了解情况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实地核查。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集中访谈等方式,对人才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3.结果初核。区人力资源局在综合相关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初步核定跟踪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4.核定等次。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完成自主评价后,于2026年8月14日至9月11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网站首页点击“人社服务中心”进入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用户登录,选择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跟踪评价和资助事项进行申报。

  线上申报提交材料清单(申请单位在核实材料原件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一)跟踪评价和资助申请表(“聚龙领军人才”用附件2,“聚龙顶尖人才”用附件3)。

  (二)人才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2年社保缴纳证明(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2年纳税记录、个人纳税清单。

  (六)人才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

  (七)个人最近1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聚龙顶尖人才”(柔性引才)还需提供在坪山区工作时间方面的佐证材料。

  (八)个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四、咨询答疑

  (一)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5-88892919;技术支持咨询邮箱:rsjxxzx@hrss.sz.gov.cn(请提供咨询人姓名,电话,QQ号,系统名称,业务事项名称,问题描述,系统截图)。

  (二)如有业务疑难问题,可阅读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1),或拨打业务电话(0755-28398726,工作日9:0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

  五、相关要求

  (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启动自主评价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跟踪评价,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跟踪评价所有程序完成前,因人才个人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动而不再具备认定资格的,按照相关要求,其个人评价等次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本次跟踪评价结果发放2025年度奖励补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发放2025年度人才奖励补贴。

  (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必须诚信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补贴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人才资格、收回证书,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其享受的奖励补贴,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应信息推送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相关人才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1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坪山区“5+1”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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