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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聚龙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租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1-17 16:14:00

各承租个人(家庭)、单位: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就聚龙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租金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自2018101日开始计收租金。

  (一)承租人住房租赁期限于2018930日及之前开始的,租金缴交时间自2018101日开始计算。

  (二)承租人住房租赁期限于2018101日及之后开始的,租金缴交时间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计算。

  二、租金收缴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一)个人(家庭)租户按照银行托收方式缴交租金。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每月15-20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办理当月租金托收手续,请各承租人确保租金托收银行账户预存足额款项。

  (二)单位租户可选择银行托收或自行转账方式缴交租金。

  1.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每月15-20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办理当月租金托收手续。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缴交租金的单位租户,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办理租金托收手续,并确保租金托收银行账户预存足额款项。

  2.选择自行转账方式缴交租金的单位租户,请使用与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转账协议书》上约定的银行账户转账租金。尚未签订转账协议书的,或需要对转账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变更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即开始开展项目租金收缴工作。在开展20191月份租金收缴工作时,除正常收缴20191月份租金外,还将补收缴2018101日至20181231日期间的租金,请各承租人结合通知要求以及租赁合同期限,及时将需补缴租金预存至托收银行账户或自行转账至租赁合同约定账户。

  四、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55-84538610、0755-28241632

  特此通知。

  附件:1.委托扣款授权书

  2.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转账协议书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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