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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安居凤凰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0 18:42:49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开展安居凤凰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项目情况

  安居凤凰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青松路46号,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房源共计3627套。其中,1346套根据项目有关协议定向配租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168套三房根据坪山区人才相关保障办法,面向经相关主管单位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租,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公示情况依次选房;其余2113套房源将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情况如下:

配租户型

建筑面积(㎡)

配租套数(套)

租金标准

物业管理费

专项维修资金

单身公寓

34

86

18.6元/月·㎡

3.2元/月·㎡

0.25元/月·㎡

一房

49

12

二房

70~83

1156

三房

80~96

670

105~109

58

四房

110~156

131

合计

2113

/

  注:1.上述项目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3.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卫生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5.其他非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有欠租和未做好日常管理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单位入住人员条件

  单位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的户型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1.单身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一人及以上家庭。

  2.一房户型配租标准:两人及以上家庭。

  3.二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

  4.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

  5.四房户型配租标准: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单位应至少安排四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四、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配租方案。

  (三)配租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共计6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2.认租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原件,附件2);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附件3);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5);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四)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区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安居凤凰苑项目有关简介、户型平面图详见附件6。

  本批次配租项目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单位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入住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请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五)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六)请申请单位近期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6.安居凤凰苑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