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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深城投中城花园公共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9 11:09:4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我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深城投中城花园公共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深城投中城花园公共住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六和社区,坪山大道与深汕路交汇处,项目总房源164套,分布在3栋(162套)和6栋(2套),预计于2021年6月底交付使用。其中,两房80套(建筑面积约86㎡),三房43套(建筑面积约121㎡的住房41套,建筑面积约86㎡的住房2套),四房41套(建筑面积约155㎡)。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三、配租原则

  (一)各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认租需求及积分排序情况,将结合我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配租单位名单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并在后续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二)各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次序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排位按积分配租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建筑面积约86㎡的两房、三房房源面向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或应至少安排两名单身员工入住;建筑面积约121㎡以上的三房和四房房源均采取合租方式,其中三房应至少安排三名单身员工入住,四房应至少安排四名单身员工入住。

  四、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填写《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填写《重点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需加盖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3)各申请单位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本次认租单位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1月10日17:30。

  (二)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及租赁合同签订。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8.86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暂为3.88元/平方米·月(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本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申报单位务必充分告知申请员工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或我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的,应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若本项目在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2.重点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