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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润樾山花园等三个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8 17:37:25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开展润樾山花园等三个项目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及房源

  本批次配租房源包括润樾山花园、万樾府和玺悦台三个项目共计811套房源,其中751套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配租,其余60套住房(润樾山花园、万樾府、玺悦台各20套三房)将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坪山区高层次人才配租。

  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的具体房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配租房源户型及套数

建筑面积(㎡)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专项维修资金(元/平方米·月)

停车费标准(元/月)

计划交付使用时间

两房(套)

三房(套)

小计(套)

1

润樾山花园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坪山大道与黄竹坑路交汇处

61

62

123

两房约67㎡

三房约85㎡

19.31

(暂定)

3.9

0.25

200

2023年8月底

2

万樾府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南侧

100

28

128

两房约68㎡

三房约86㎡

21.54

(暂定)

3.9

0.25

200

2023年9月底

3

玺悦台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路与松景路交汇处西北角

236

264

500

两房约68㎡

三房约86㎡

18.4

(暂定)

3.9

0.25

200

2023年8月底

合计

397

354

751


\

  注:

  1.上述项目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上述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3.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不改变在坪山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坪山的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3)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及科研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承租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单位入住人员条件

  单位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入住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入住人及同住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未领取购房补贴。

  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同住人。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的户型标准结合家庭人口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一)两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

  (二)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配租方案。

  (三)配租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认租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5.单位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证明文件)。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四)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润樾山花园、万樾府和玺悦台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3至附件5。

  本批次配租项目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或我区原个人人才住房轮候家庭的,应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选房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2.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3.润樾山花园项目温馨提示

  4.万樾府项目温馨提示

  5.玺悦台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