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决定自2021年6月起,开展坪山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二、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核查范围与内容
(一)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
1.被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坪山区建筑业企业;
2.2016年至2020年经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坪山区建筑业企业;
3.2016年至2020年新迁入坪山区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取得资质后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1)和《关于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指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yangxianxian@szpsq.gov.cn;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2日)
1.区住建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撤回相应资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核查组前往企业办公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2.区住建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单位,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公廉洁,严守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和公平公正。参加集体检查,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28339265;黄工,联系电话:841209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