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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4年政府公报 >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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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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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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