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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6:43:10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的重点工作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新公司法对公司制度、公司治理、国家出资公司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近年来区属国企发展迅猛,管理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板块增加,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运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区财政局划入原区国资局职责,需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二、目标任务

  办法主要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以管资本为核心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国有产权保护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六十六条,分章分类别对产权和资产管理;财务和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人员、薪酬及考核;内控合规及风险防控管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和运作。

  (一)“总则”

  该部分内容为第一条到第七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产权和资产管理”

  该部分内容为第八到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设立、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

  (三)“财务和预算管理”

  该部分内容为第十三条到第十九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核算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投融资管理”

  该部分内容为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企业投融资决策程序和风险防控措施,防范投融资风险。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该部分内容为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要求,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人员、薪酬及考核”

  该部分内容为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七条,明确了企业人员的选拔、任用、薪酬和考核等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七)“内控合规及风险防控管理”

  该部分内容为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八)“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该部分内容为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九条,健全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大监督体系,支持各类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附则”

  该部分内容为第六十条到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及与其他相关规定的衔接问题。

  四、惠企举措

  (一)优化企业国有资产审批管理权限,加强区属国企投融资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二)规范区属国企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成本管控、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财务决算。

  (三)强化区属国企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建设,推进合规管理,持续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化解,落实企业合规经营。

  五、涉及范围

  区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区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包括直管企业、区参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直管企业参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等区出资企业。

  六、解决的问题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法指导精神,结合国企改革实践新情况,优化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程序,明确管理重点,完善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坪山区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突出区属国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明确企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二)加强主业管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责主业管理的要求,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投资管理权限。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对投资审批权限按照主业、非主业和除主业划分标准以外的特殊审批情形进行设置。除主业划分以外,特殊情形如直接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需报批。

  (四)防范债务风险。按照融资金额,同时兼顾特殊情形,优化融资事项审批权限。明确企业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在向出资人报告以及内部监管过程中应视同负债管理,并按照还原后的资产负债率适用本办法投融资审批权限的规定。

  (五)加强资产处置管控。加大资产处置管控力度,推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进一步优化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

  (六)明确财务和预算管理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成本管控、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财务决算。

  (七)明确内控合规及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强化区属国企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推进合规管理,持续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化解,落实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