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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年政府公报 >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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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自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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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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