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废止说明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6:10

  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省、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

  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司法局发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对2023年2月28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涉及的目录内28件文件中,有22件已失效,又不包含2021年以后印发的需要纳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该通知应予以废止。

  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

  我区当前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21件(含原目录中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仍然有效的4件,不含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的2件),为保证后续目录及时动态更新,废止深坪府规〔2020〕4号文件后,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由区司法局以公告形式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