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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自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文字解读 |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废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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