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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追偿流程是什么?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6:31:39

     1.资金池委托准入银行进行追偿。准入银行将追索所得资金按该不良贷款项目补偿比例返还至资金池,资金最高不超过资金池已补偿资金;分次收回的,应按前述规则于每季度末向担保机构上报清收及资金返还信息,并将之前收回的资金按风险补偿比例返还给资金池账户。

  2.担保机构代偿赔付资金的追偿按照担保机构与准入银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追偿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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