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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6:32:02

  1.对于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贷款,资金池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未清偿本金(即贷款本金扣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40%的风险补偿,担保机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未清偿本金40%的担保代偿。若未清偿本金金额减少,资金池的风险补偿责任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均对应减少。

  2.担保机构为符合要求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年化1%担保费,资金池、担保机构合作期内各自支付的风险补偿款与担保代偿款的上限为动态计算,合作期补偿代偿率上限为2.5%,风险补偿款与担保代偿款的上限合计不超过担保机构就贷款项目库内的贷款项目所收取的担保费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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