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获奖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可以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奖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奖励;2025年7月31日前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该期间的奖励申请。
本办法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获奖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可以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奖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奖励;2025年7月31日前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该期间的奖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