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政务机器人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本办法适用于在坪山区注册(包括交流),并代表坪山区或深圳市参加相关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上述相关比赛为省运会、省单项锦标赛、市运会、市单项锦标赛和市教育系统主办的深圳市中小学生比赛,以及后期可能新办的其他同级别赛事。
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