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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节办案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17:06:49

 

  《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问政坪山》系列访谈。我是主持人曹园芳,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关乎我们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话题——《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的修订。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翠红,作为我们的嘉宾,为大家解读这一细则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张局,您好,首先请您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张局,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调解是劳动争议化解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2021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印发了《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2023年10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队伍培育,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以案定补”的工作要求,结合坪山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发放情况,修正原《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限制“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的情形,特修订《细则》。

  主持人:那么,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这次修订除进行文字表述修改,比如原《细则》文中“认证”一词为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统一,改为“备案”一词,另外主要对调解案件分类、补贴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时限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持人:看来这次修订确实在很多方面都做了细化和完善。修订后的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标准案件分类是怎样的?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修订后的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标准依旧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及大型群体性案件四类,补贴金额不变,简单案件,每案补贴300元;普通案件,每案补贴500元;疑难案件,每案补贴1000元;大型群体性案件,每案补贴2000元。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只划入一个类别。但案件分类依据除了人数外,增加履行金额作为分类依据。

  主持人: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改动呢?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原《细则》不区分不同案件类型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为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新《细则》区分简单案件与其他案件类型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除补贴申请表、履行完毕佐证材料外,简单案件对调解卷宗要求相应宽松,简单案件相应内容为“劳动争议简单案件登记表及劳动争议调解成功证明书或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其他案件类型调解案卷内容为“办案补贴所对应的调解案卷(包括身份证明材料、调解协议书及其他材料)”。

  主持人:您刚刚还提到了申请时限的修改,修订后,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的时限是怎样的呢?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新《细则》延长了补贴申请时间,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于90日内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系统上提交调解案卷材料,申请办案补贴。

  主持人:调解员申请办案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调解员申请办案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属调解组织已进行备案;

       2.已获发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

       3.已在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并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系统中录入调解员的信息;

       4.不属于在职公务员、职员或雇员。

  主持人:调解员申请办案补贴需要所属调解组织已经备案,如果已经备案的调解员需要变更调解组织,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呢?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张翠红:已备案的调解员需变更调解组织的,分别履行下列程序:

      (一)各街道、社区、园区、企业调解员经所属调解组织同意后,报各街道审定;

      (二)区一级和需跨街道变更的,经所属调解组织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三)需跨区变更调解组织的,经所属调解组织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张局的详细解读。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的修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相信这一细则的修订将能够更好地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张局的精彩分享,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