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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19:51:24

  一、背景情况

  (一)坪山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下旬,坪山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7家,律师84人,律师人数较少,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律师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存在时效性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起草背景

  2021年6月,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支持措施》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益法律服务支持”,鼓励坪山区法律服务机构面向区内企业提供普法、商事调解、人民调解或“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并规定由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细则进行评定后,给予资金奖励。故为了明确公益法律服务的评定办法,规范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结合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际,坪山区司法局制定了《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是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制定《实施办法》,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目标任务主要为:

  (一)加快建设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推动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培养律师社会责任感,提高律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扩大律师服务领域和社会影响力。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针对坪山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作出规范性要求,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服务制度、引领激励、评定办法和附则。

  (一)总则 

  《实施办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公益法律服务的概念、形式和参与主体,总则将公益法律服务内容细分为八大类,明确服务内容、对象和服务范围。

  (二)服务制度

  《实施办法》第二章为服务制度,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规定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做好台账整理工作,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引领激励

  《实施办法》第三章为引领激励,明确规定5项激励措施,分别为:

  1.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积分分值被评定为前三名的,区司法局推动坪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聘法律顾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积分分值被评定为前三名的,推荐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3.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积分分值被评定为前三名的,推荐坪山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派律师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等活动时,在工作能力、执业水平、执业年限、专业方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

  4.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奖励标准的,给予每个律师事务所最高5万元奖励;

  5.表彰宣传。规定对于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因表现突出被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大力表彰宣传。

  (四)评定办法

  《实施办法》第四章为评定办法,为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区司法局对于服务情况创新采用积分制形式评定,本章明确规定积分评定标准。

  1.评定主体:区司法局会同区律工委;

  2.评定标准:按照《坪山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考核分值明细表》《坪山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积分申报表》进行积分评定;

  3.公示程序:评定后的积分分值须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为坪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公示期不少于10日;

  4.本年度公益法律服务不纳入积分的两种情形:一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或者申报公益法律服务积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本年度被有关机关认定违法违规或者受到行业协会处分的。

  (五)附则

  《实施办法》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由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解释和《实施办法》的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的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六、注意事项

  (一)资金奖励

  申报《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给予每个律师事务所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主体:坪山区律师事务所;

  2.服务内容:面向坪山区企业提供普法、商事调解、人民调解或“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对上年度服务区内企业30家(含)以上,或者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挽回损失或者获得重大利益累计500万元(含)以上;

  3.限额:本项目的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为50万元。

  (二)积分分值清零

  积分分值在同一年度可累计计算。自次年1月1日起,积分全部清零,重新计算。

  (三)积分申报

  1.同一公益法律服务内容,只能申报一个服务项目,获得一项积分,不得重复申报。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已领取补贴的,不纳入积分评定范畴,交通、食宿补贴除外。

  七、相关附件

  《实施办法》包含2个附件,分别是坪山区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积分考核分值明细表和坪山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积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