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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8:35:25
归档标识 2023年01月04日

  一、制定背景

  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时代背景下,为加强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工作,我局于7月经区政府同意,出台印发《坪山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育苗工程”)。“育苗工程”是由“主方案+三个配套保障方案”构成,其中一个配套保障方案是关于奖励激励的配套方案,拟对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及教练员予以奖励。在充分调研深圳市及龙岗、盐田等竞技体育传统强区,结合坪山区实际,我局制定《深圳市坪山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原国家体委、人事部〔1996〕31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亚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全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深圳市参加省运会相关人员奖金奖励方案>的通知》(深文〔2019〕342号)

  4.《坪山区关于加快体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坪府办〔2017〕4号)

  5.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体育竞赛奖励范围与标准、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奖励范围与标准、奖励办法、奖励申报与发放、监督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该《暂行办法》的适用人群,以及奖金的性质。

  (二)体育竞赛奖励范围与标准

  明确了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与标准,分为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的各项赛事;针对坪山区注册的运动员在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等综合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可参照深圳市对参加亚运会、全运会相关人员奖励方案的相关标准执行,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题向区政府申请奖励;对于未明确列举的竞赛项目,比照本章同等级竞赛项目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

  1.运动员分为市级竞赛项目和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依据成绩给予奖励。其中,参赛项目分为单项个人项目、接力和单项团体项目及球类集体项目三个类别,根据不同奖励标准计发奖金。此外,双计分运动员、协议计分运动员、其他地区输送和交流到我区运动员的奖励,根据相应的标准计发奖金。

  2.教练员(组)同样分为市级竞赛项目和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依据成绩给予奖励。其中,参赛项目分为单项个人、接力和单项团体项目及球类集体项目三个类别,根据不同奖励标准计发奖金;助理教练(以正式任命文件为准)的奖金,按主教练(或带训教练员)奖金的60%计发。此外,在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中,双计分运动员、其他地区交流到我区、代表我区参赛运动员、协议计分运动员的主教练(或带训教练员),根据相应的标准计发奖金。

  3.对培养输送我区运动员(即该运动员代表我区在市以上注册)到国家队、省队、市队并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赛事)的教练员,分为初始注册教练员和直接输送教练员,按培养运动员输送至市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的时间实行区别奖励。

  (四)奖励申报与发放

  明确了奖励申报与发放的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证明及时间节点等内容。

  (五)监督

  明确了奖励申报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组)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建立健全体育竞赛奖励档案资料。

  (六)附则

  对“初始注册教练员”、“双计分运动员”、“协议计分运动员”进行了专有名词解释说明;残疾人运动员奖励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计算标准部分细则解读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算说明

  1.以运动员参加深圳市运动会射箭比赛获得第一名为例,该运动员的奖励金为8000元×50%,即为4000元;

  2.以运动员仅参加深圳市运动会田径比赛4×100米项目获得第一名,且仅参加预赛,未参加决赛为例,该运动员的奖励金为8000元×25%,即为2000元;

  3.以运动员参加广东省运动会篮球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为例,主力队员的奖励金为30000元×100%,即为30000元,非主力队员的奖励金为30000元×100%×50%,即为15000元。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计算说明

  以带训教练员或主教练按所带训运动员获得深圳市运动会篮球比赛项目第一名,且该运动员为主力队员为例,该教练员的奖励金为8000元×40%,即为3200元。助理教练的奖励金则为3200元×60%,即为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