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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00:00:00
归档标识 2020年12月25日

  一、 背景依据

  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使我区社工人才扶持政策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坪山,开展专业化社工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目标任务

  用于扶持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社工团队等,对符合条件的社工每月发放住房补贴、对考核合格的社工发放星级社工补贴,评选年度优秀个人、优秀集体。重点保障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先进性和专业性,更好的服务我区弱势群体及社区居民。

  三、 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补贴项目化零为整。结合区社工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同时参照其他区扶持办法,取消了原《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按工龄、职务、资证等分别计算补贴的做法,将所有持证社工纳入星级评定范畴,评定星级后一年内不作调整,相同星级的社工补贴金额完全一致。这一修订不仅使《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更加简便易行,还能防止一线社工与管理人员之间补贴差距过大,有利于提高一线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原《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规定,对考核合格的社工均发放相应补贴,新办法则仅对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社工发放补贴,而且规定每年考核良好及以上等级不得超过参与考核社工人数的80%,有利于激励社工在服务中争先创优。

  (三)进一步促进社工队伍本土化。原《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仅对考取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户籍居民进行一次性奖励。因为一方面部分传统社区工作者等广义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理念、手法有待提高,有必要借鉴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手法为居民提供高质量服务,另一方面,传统社区工作者等广义社会工作者扎根基层,了解基层,学习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有利于他们更加理解专业社工的工作并为其提供大力支持、开展良好合作,因此新办法将奖励范围扩大到传统社区工作者及广义社会工作者。

  (四)更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来说,新办法保证补贴标准比原办法略有提高,特别是根据房价变化的实际情况,原《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制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新办法将每月住房补贴从200元提高到400元。

  四、 涉及范围

  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社会工作师(高级)。在我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服务的社工均适用本办法。

  五、 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 关键词诠释

  星级制度,是指将所有持证社工根据其工龄、资证及考核情况等纳入星级评定范畴,评定星级后一年内不作调整,根据社工不同星级,给予相应人才补贴。

  七、 惠民利民举措

  (一)原《坪山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仅对考取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户籍居民进行一次性奖励。新办法将奖励范围扩大到传统社区工作者及广义社会工作者。

  (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住房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住房补贴”。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贴方式有改变,由原来的根据职务、资证、工龄分别发放改为根据其工龄、资证及考核情况,划分不同星级,并根据不同的星级发放相应的补贴;

  (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三)政策鼓励社工在坪山区安家落户,优先推荐社工配偶在区就业;

  (四)考证补贴对象由原来的户籍居民扩大到广义的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