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为全力落实强区放权改革,对照市强区放权改革清单,做好下放事权对接工作,同时为加强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监管行为,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承接“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坪府办函〔2017〕28号)的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监管的环节分为6章29条,即总则、机构职责、适用条件、延期申请和到期处理、监督管理、附则。《暂行办法》中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基本内容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流程分为5章23条,即申请、审核、发证、期限、其他。以疏导临时建设需求为出发点,结合规划土地监察的要求,对临时土地使用和临时建筑建设予以政策支持,提出处理意见。
三、主要亮点
亮点一:统一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监管
根据坪山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同时结合原《坪山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和《坪山管理局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流程》的优点,重新拟定《暂行办法》。新拟定的《暂行办法》包含坪山区不同权属用地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报批流程,实行统一审批管理,更有利于信息的收集。
亮点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结合我区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并有效解决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涉及的审批及安全监管问题,同时考虑行业专业性,《暂行办法》对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事效能,形成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并强化了后续监管和验收职责,确保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规范和安全建设。
亮点三:规范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报材料的规范是申报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重要一环,是开展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申报材料的归档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工作规程》根据用地权属的不同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划分,同时为保证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对申报材料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亮点四:进一步完善建设手续
为规范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程序,理顺许可证的发放机制,《工作规程》明确了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发放《深圳市坪山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坪山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主体再凭《深圳市坪山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设计方案图备案,并到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
亮点五:健全查违拆除机制
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为妥善有效的解决到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事宜,《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主体存在违建事实未处理完毕的,申请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不予审批,同时与城市更新项目和土地整备项目进行关联,更好的完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到期拆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