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深坪发改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安全、高效、规范运营,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我区《细则》,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三十一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池、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准入银行的定义。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合作模式,共三条。主要介绍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中小担、准入银行合作原则及合作内容以及资金池管理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分工,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准入银行的职责。
第四章补偿对象、准入条件与标准,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补偿对象、准入条件、补偿条件、补偿标准、补偿上限等。
第五章基本操作规程,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准入流程、补偿流程、追偿流程的基本操作规程。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准入银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准入银行、管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说明实施细则解释权、执行时间等。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五、惠企利民举措
《细则》将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准入银行为坪山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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