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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依法推进坪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拓宽人才住房和保障房的渠道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12-20 10:54:00
归档标识 2022年02月01日

  董远智,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秘书长,长期从事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工作。

  《深圳市坪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制定符合坪山区实际,内容全面详细、结构完整,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加快依法推进坪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探索拓宽人才住房和保障房的渠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办法具体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建立区、街道两级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明确住房、更新、国土、财政、房屋征收和街道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领导小组的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流程,该流程是对《实施意见》的在实操层面的细化,更注重风险的把控,包括设置前期工作阶段、明确项目终止条件等。

  三是明确项目概念规划审查单位,为保证概念规划的科学性,避免概念规划与专项规划在规划理念和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实施办法》明确城市更新部门对项目概念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统一审查。

  四是明确退出机制。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尽量减小因项目长期停滞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实施办法》设置了相应的退出机制,包括:同意改造的权利主体不足95%的,项目终止,原则上五年内不再纳入改造计划;搬补协议的签约率不足的,项目终止,原则上五年内不再纳入改造计划。

  五是强调行政征收条件。为保障绝大部分业主利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以签约率达到95%为主要标准、兼顾效率的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