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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04 16:43:00
归档标识 2022年11月24日

各相关单位、个人: 

  因机构改革,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深坪府规〔2019〕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原《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4日至9月18日。 

  二、意见反馈 

  公告期内,有关单位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胡工; 

  联系电话:0755-2841094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424办公室; 

  邮箱:huzhulin@szps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公众意见建议征集表

  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