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成坪山区公园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坪山区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实施,顺利完成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建设,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项目实际,拟针对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启动段)范围内尚未完成签约的建筑物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予以征收补偿,并将涉及的土地收归国有。

0755-82927914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ehui1@szps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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