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促进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0755-84622033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zhoujieyi@szps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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