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14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名称: |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主题词: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粤ICP备17054870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1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