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坪山区司法局关于招募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15:35:0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队伍。请有兴趣学习参与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及社会“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代表和老军人)、专家学者、律师、公证员、陪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热心人士加入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调解工作。

  (二)热爱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能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

  (三)能够联系群众,热心服务,关心群众,办事公道,任劳任怨,倾听群众意见,同群众打成一片,能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四)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五)参与调解工作以自愿为原则;有本职工作的,不得在工作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二、岗位职责

  兼职人民调解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沟通案情,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其他

  (一)管理。兼职人员由坪山区司法局按照兼职调解员有关要求管理。

  (二)培训。兼职人民调解员由坪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直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三)待遇。兼职人民调解员无工资薪金,根据深圳市人民调解案件经费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报名表于2020年1月31日前发送至szpsqsfj@szpsq.gov.cn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