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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龙田奥园翡翠东湾二期3栋112号商铺“7·3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向社会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7·31”事故评估组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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