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府〔2013〕109号)、《中共深圳市委平安深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安深圳建设考评具体评分标准〉的通知》(深平安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成立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4名。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体旅游执法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一、组成人员
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各业务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等。
三、行政调解事项
四、 工作机制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文体旅游执法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委员会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行政调解工作。
(二)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三)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等原则由相关科室和单位承担,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