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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16:06:39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府〔2013〕109号)、《中共深圳市委平安深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平安深圳建设考评具体评分标准〉的通知》(深平安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成立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4名。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体旅游执法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一、组成人员

  行政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各业务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等。

  三、行政调解事项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具体实施部门

具体负

责科室

1

旅游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法律

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产旅游科、文体旅游执法科

2

旅游纠纷调解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部门规章

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产旅游科、文体旅游执法科

  四、 工作机制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文体旅游执法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委员会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行政调解工作。

  (二)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三)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等原则由相关科室和单位承担,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