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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文字解读|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废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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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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