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占新能源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打造“国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创新策源中心”“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智造高地”“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建设更有韧性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彰显区域特色、具备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一)优化产业补链强链
积极招引一批激发产业活力、加固产业链条的新能源前沿、紧缺、关键领域企业,以点带面补短板、固底板,实现全产业链均衡发展和整体跃升。对属于坪山区最新公布的新能源产业前沿、紧缺、关键领域清单,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实际经营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区发改局核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加速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园区积极引育新能源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集聚的新能源专业产业园区或社团组织,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实现新能源产业多点位聚力发展。对引育新能源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园区、协会等主体,按当年每5000万元产值增量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园区、协会等主体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打造围绕产业需求、塑造发展动能的创新中心
(三)布局检验检测平台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新能源相关检测检验公共服务平台,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新能源检测检验公共服务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聚焦新能源前沿技术,搭建自主产品中试平台,带动产品研发设计和验证试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领域示范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单个企业资助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
(五)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持续完善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在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细分领域影响力。对主导参与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打造资源精准投入、要素多元保障的服务生态
(六)保障企业空间需求
做实企业服务保障,减轻优质企业经营空间压力。对引育的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各类优质企业、机构或平台,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个月。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坪山区新能源重点布局领域企业快速成长,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增长点。对属于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坪山区新能源产业重点布局领域优质转化项目,经研判论证后支持项目获得政府性基金、社会化基金股权融资。
(八)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
推动新型电池及储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产品、服务走出去,加快国外新能源产业布局,扩大本土品牌国际影响力。对获得欧洲、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出口产品,按不超过其海外市场准入认证核定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深化行业协同发展
支持在坪山本地开展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领域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能源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支持。
四、打造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城区
(十)推广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建设
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推动车网互动规模试点应用
支持面向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新建或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辖区内建成的车网互动(V2G)项目,按V2G桩放电总功率一次性给予2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V2G桩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
(十二)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响应
鼓励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开展数字能源服务衍生业务。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每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探索培育氢能产业示范应用
支持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技术示范应用,打造热电联供应用场景,鼓励在数据中心、工商业园区、绿色建筑、无人机等应用场景布局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及相关技术在工程环卫、长途运输领域示范应用,鼓励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冷链配送物流车、牵引车、垃圾转运车、氢能动力无人机、氢燃料电池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HVTOL)等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
(十四)鼓励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电网、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助力打造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
五、附则
(十五)原则性说明。本措施遵守但不限于以下原则性要求。
1.本措施适用于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服务、应用的企业和机构;重点支持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具体见附件“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
2.本措施与坪山区其他支持政策同类的,由企业按照就高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3.本措施规定的“最高”“最多”“以上”“达”,均包含本数。
(十六)本措施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资助对象和范围、审核流程等规定进行审核。
(十七)本政策受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项目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
(十八)单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政策资金总额的20%。
(十九)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失效后分期支付未结项目的资助款按本措施标准拨付。
附件
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
1.新型电池及储能
新型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相关技术包括原位固化、干法极片等先进工艺技术,下一代电芯结构创新技术等。
电池材料。关键材料,包括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高容量补锂添加剂等。下一代先进电池材料,包括固态电池用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物电解质材料等;钠离子电池用层状过渡金属氧化物、聚阴离子化合物和普鲁士蓝类化合物正极、硬碳负极、钠盐电解液等;镁离子电池用正极、电解液等;液流电池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液、电极、双极板等。
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与新型电池配套的能源电子器件与系统,包括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系统架构等。
关键零部件及装备。关键元器件,包括储能系统智能传感器、BMS芯片、功率半导体等。关键装备,包括承载多能源有效融合的能源核心装备、多种能量互动的智能控制系统等。高效装备,包括搅拌、涂布、辊压、分切等极片制作装备,卷绕、注液、烘干等电芯制作装备以及电池组装、隔膜生产、回收利用装备等。创新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
新型电池及储能产品测试认证。新型电池及储能产品的测试准入、研发测试等,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电池材料、电化学性能、内部结构、安全性能、机理研究/失效分析等全链条的检验检测服务。
建设运营与市场服务。新型电池及储能产业的下游应用,包括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
2.充电设施
包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以及充电模块、主控单元、冷却系统、配电系统、充电枪等关键零部件和装备技术。
3.光伏
节能环保硅料、下一代晶硅电池(Topcon、HJT、XBC)、薄膜太阳能电池、先进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和装备技术。
4.氢能
包括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制氢设备、储氢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和装备技术。
5.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
智能电网。包括柔性交直流配电、智能微网、小型智能化设备、电力电子芯片、电力数字化解决方案等。
综合能源服务。包括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