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