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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名单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2 11:33:17

  根据2020年12月21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已失效、已废止区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坪府规〔2020〕5号)要求,《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已停止适用,即依据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已停止实施。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提交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的申请企(事)业单位沿用原规则执行,现将本次审核合格的23家企(事)业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各申请单位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38号窗口申请信息校核更正(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单位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取消企(事)业单位的申请资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四、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区人才住房单位轮候库。

  (三)有关配租房源的情况,可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配租通告。

  (四)轮候期间,在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工商税务登记、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办理地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38号窗口)。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积分入库名单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