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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共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8:58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2020年7月17日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共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认租工作于2020年7月24日结束。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777户认租个人(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个人(家庭)769户(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认租个人(家庭)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住房、人口、户籍、供职单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我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五)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后续选房签约信息,将于近期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认租人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名单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