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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供应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3 17:33:00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现通过筹集社会存量住房面向坪山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人才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竹坑公社、上坝公社、竹坑工业园、大万公社4个项目共500套住房,预计2020年4月初交付使用,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源套数(套)

户型(建筑面积)

竹坑公社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

208

单间87套(建筑面积约15-38㎡)

loft单间78套(建筑面积约20-23㎡)

一房一厅1套(建筑面积约25-47㎡)

两房一厅42套(建筑面积约28-52㎡)

上坝公社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上坝村

93

单间93套(建筑面积约15-29㎡)

竹坑工业园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

141

loft单间141套(建筑面积约23-44㎡)

大万公社

坪山区马峦街道大万村

58

单间52套(建筑面积约12-44㎡)

两房一厅6套(建筑面积约29-42㎡)

  上述房源均已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3.“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指新引进人才在首次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告规定的人才优惠租金。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地点

项目名称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微信客服号

竹坑公社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茜坑村22CD栋

2019年12月14日-12月31日

(周一至周日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13316946090

上坝公社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上坝村49栋

18129927939

竹坑工业园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C区1号(原上坝市场)

18129927334

大万公社

坪山区马峦街道大万村3巷1号

18118779336

  2.受理材料

  受理期间由申请人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受理地址,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资格核查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提交给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寓公司”),泊寓公司对资料进行初核。

  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中心子网站(https://www.szpsq.gov.cn/gbmxxgk/zfbzzx/)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方式

  泊寓公司负责组织申请人选房、合同签订、安排入住等相关事宜。

  四、配租原则

  1.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单身居民可申请单房或一房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所有房型。

  2.选房方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

  3.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及年度增幅由泊寓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标准:

项目名称

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竹坑公社

12.5

上坝公社

14.5

竹坑工业园

17.5

大万公社

18.5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泊寓公司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座912,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供应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提供学位,且停车位较为紧张,商业、医疗等周边配套尚不完善。请各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本批次供应项目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形式筹集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实际交房为准),由泊寓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户型的房源进行安置,如承租人不满意所提供房源,可选择办理退租手续。

  (三)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立即取消人才住房优惠租金资格,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申请人承租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已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坪山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申请材料清单(个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