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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3 15:28:58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配租项目

  本次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为安居泰和苑、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等三个项目,均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户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套)

1

安居泰和苑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体育二路与体育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房

84㎡~90㎡左右

297

四房

120㎡左右

45

2

安居盘龙苑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松路5号

四房

120㎡左右

80

3

中海万锦熙岸华庭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开景路2号

四房

124㎡左右

70

  注:

  1.安居泰和苑项目为新增供应房源,房源合计402套,其中:342套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配租;60套将根据我区人才相关保障办法进行配租,有关事项后续另行通知。

  2.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专项维修资金(元/平方米·月)

停车费

其他费用标准

1

安居泰和苑

21

3.5

/

200元/月

/

2

安居盘龙苑

19.2

3.2

0.25

200元/月

/

3

中海万锦熙岸华庭

22.8

3.9

0.25

200元/月

项目配置基本家具,一并交付使用,收费标准为165元/月。

  注:

  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明确的租金为准。

  2.上述费用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水费、电费等费用,由相关管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和执行。

  3.请各认租人仔细查看项目相关费用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相关费用标准。

  (三)项目情况告知

  1.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项目均属于腾退后再次配租房源,存在明显使用、维修痕迹

  2.安居盘龙苑项目邻近高铁线路,存在一定的噪音干扰

  3.安居泰和苑项目西侧邻近南方中集园区,园区内工厂的重型货车和集装箱转运拖车进出和装卸作业会产生但不限于噪声、扬尘影响;且后续存在在建项目和待开发建设项目,在拆除、清运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限于噪声、扬尘等影响

  安居泰和苑项目配置有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未配置其他家具家电。如原配置的家具家电(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等)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4.本批次住房的学区划分及学位申请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本批次住房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及插班学位均高度紧张,所在学区学位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5.本批次住房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承租人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6.本批次住房项目简介、户型信息详见附件6至附件8,请各认租人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谨慎选择。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卫生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5.其他非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单位入住人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单位以合租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具备本市户籍的父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不具备深户的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三、配租面积标准

  本批次住房的户型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一)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住房的三房户型;

  (二)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住房的所有户型。

  注:

  1.四房户型的配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申请单位职工合租需求,再依次面向五人及以上、四人家庭配租。

  2.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在符合本批次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调换的家庭,应在签订新承租住房合同的15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配租时将优先满足未承租住房的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在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再统筹安排申请单位职工调换住房家庭的申请。

  3.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技术创新、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分配方案。 

  (三)配租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配租程序

  (一)看房

  本批次住房项目安排现场看房,以及提供户型图或VR看房的方式。看房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1.看房注意事项

  (1)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批次配租房源的申请人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进场人数。

  (3)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4)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2.各项目预约看房联系方式:

  (1)安居泰和苑:0755-66869797、61668686

  (2)安居盘龙苑:0755-85209995

  (3)中海万锦熙岸华庭:0755-89938866

  (二)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2.提交认租材料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原件,附件2);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附件3);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5);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的,需提供申请时所属年度(截至申请当日)的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

  (三)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两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单位与该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该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居泰和苑由申请单位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四)本批次住房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6.安居泰和苑项目简介、户型信息

  7.安居盘龙苑项目简介、户型信息

  8.中海万锦熙岸华庭项目简介、户型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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