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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4 11:12:45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租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13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户。

  初审合格家庭121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07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07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

  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3户。

  初审合格家庭17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4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4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

  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2。

  (二)选房时间

  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认租家庭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后,即可凭入住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4。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三、重要提示

  (一)各在库(册)轮候家庭按照《配租通告》规定的选房的序列和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各选房家庭只允许一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或被委托的成年共同申请人),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现场选房签约。同时,请选房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出示粤康码和行程码,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入围认租个人(家庭)名单及排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2.入围认租个人(家庭)名单及排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3.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选房排期表

  4.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