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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配租结果公示及选房签约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1 16:00:0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规定,经区房屋委员会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结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情况,现将配租方案、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方案及配租结果公示

  本次审查合格认租单位共计83家,需求总计1472套(间)。根据各认租单位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房源套数,确定如下配租方案及配租结果:

  (一)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

  1.为做好区内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恒大成一期花园项目10套三房房源面向高层次人才定向配租。

  2.由于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竹韵花园四房按间配租房源认租总数(192间)小于供应总数(748间),故各单位四房申请全部予以保障。

  3.两房、三房按套配租房源认租总数(1280套)超过供应总数(436套),故按各项目各户型需求占比,同比例划分重点企业、教育机构、卫生机构、机关事业四领域各项目各户型可供配租房源数量。

  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见下表:

序号

单位类别

单位数量(家)

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

碧湖春天东花园

谷仓居

恒大成一期花园

中海万锦熙岸华庭

竹韵花园

两房(套)

三房(套)

三房(套)

两房(套)

三房(套)

三房(套)

四房(间)

四房(间)

可供应房源总套数

40

20

80

18

230

48

496

252

1

重点企业

32

11

4

35

7

106

27

56

12

2

教育机构

28

4

4

25

3

53

13

0

120

3

医疗机构

5

10

8

10

3

23

3

0

0

4

机关事业单位

18

15

4

10

5

48

5

4

0

合计

83

40

20

80

18

230

48

60

132

  (二)类别内各单位房源拟分配结果

  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申请单位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行业荣誉、职住平衡、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因素,确定拟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2、3、4。

  由于四房按间配租房源及此前社会化租赁房源仍有空余,房源配给数量不足仍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调剂至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竹韵花园四房房源或荣德燕子公馆B座项目、泊寓坪山燕子岭店项目。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

  三、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签约时间

  2021年12月28日上午09:00-12:30。

  (二)选房签约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顺序:合格认租单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单位按照拟分配结果及抽签确定的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合格认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三)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同时,认租单位需在选定住房当天确定正式入住人员并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认租单位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单位在本次房源分配时,如房源充足,但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拟分配户型房源数量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认租单位选定房源后逾期不提供入住人员材料或所提供员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拟配租房源将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认租单位只委派一人参加选房。参加选房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绿码、行程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37.3℃,方可入场。请参加选房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现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重点企业拟分配结果

  2.教育机构拟分配结果

  3.医疗机构拟分配结果

  4.机关事业单位拟分配结果

  5.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