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服务 > 住房保障 > 分配结果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润樾山花园等三个项目配租结果公示及选房签约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2 15:51:02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润樾山花园等三个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规定,经区房屋委员会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结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情况,现将配租方案、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结果公示

  本次审查合格认租单位共计130家,需求总计2668套。根据各认租单位申请套数和本次可配租房源套数,确定如下配租结果:

  (一)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

  按各项目各户型需求占比,同比例划分重点企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四类别各项目各户型可供配租房源数量。

  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见下表:

序号

单位类别

单位数量(家)

各项目各户型四类别房源配租数量

润樾山花园

万樾府

玺悦台

两房(套)

三房(套)

两房(套)

三房(套)

两房(套)

三房(套)

可供应房源总套数

61

62

100

28

236

264

1

重点企业

46

16

21

33

11

104

183

2

教育机构

50

17

13

30

6

78

41

3

医疗机构

7

17

20

17

6

26

8

4

机关事业单位

27

11

8

20

5

28

32

  (二)单位类别内各单位房源分配结果

  1.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2.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申请单位纳税贡献、人才规模、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分配结果,具体详见附件1-4。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

  三、选房及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顺序:合格认租单位通过摇号形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单位按照分配结果及摇号确定的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原则: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上述选房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合格认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三)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项目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承租单位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租单位在本次房源分配时,如房源充足,但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分配户型房源数量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认租单位选定房源后逾期不提供入住人员材料或所提供员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配租房源将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1.重点企业分配结果

          2.教育机构分配结果

            3.医疗机构分配结果

            4.机关事业单位分配结果

            5.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