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我市也相应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在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化的进程中,民主评议在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程序,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制定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指南》地方标准,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内容和流程,为避免出现“以评代核”、“以评代认”等滥用评议情况,明确规定了民主评议情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是社区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是社区内利益主体基于理性协商取得共识,消除分歧,维护权利的民主形式。对于在社会救助过程中部分存在争议的情况,采用以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党委、社区组织、社区知情居民广泛参与的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有利于打造有力度有温度基层治理体系和发展格局,推动实现“弱有众扶”,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