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套数操作规则(2020年版)》经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坪山新区企(事)业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深坪山规〔2016〕4号)及《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流程指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配租工作流程,确定各企业的配租房源数量。
第二章 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入驻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创新产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
第四条已认定的创新产业载体名单以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布的为准(见附件)。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企业员工,需满足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对于申请个人自有住房、购房补贴等方面的限制要求。
第六条申请企业需取得载体运营管理方的书面推荐。
第三章 配租标准
第七条申请企业可以申请配租2套人才住房。申请企业同时符合本规程第八至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配租标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但不得叠加。
第八条申请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可以申请配租3套人才住房。
第九条建设或运营坪山区认定的创新载体的企业,最高可以申请配租3套人才住房。
第十条申请企业有获得国家或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奖项团队的,最高可以申请配租4套人才住房。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有坪山区认定的高层次专业团队(含同等条件,如国家或省市认定的任期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等),最高可以申请配租5套人才住房。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生物、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符合坪山产业导向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企业提交申请
申请企业结合本单位符合《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申请条件的职工数量,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提交《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盖章);
2.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4.载体运营管理方出具的书面推荐函;
5.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标准的申请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建设或运营创新载体的证明文件/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高层次专业团队认定文件(或公示公告)。
第十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核定申请企业的住房需求,确定配租的住房数量(不超过5套)及户型,在《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办理配租手续
企业凭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入驻创新产业载体企业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配租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注册地在坪山,未入驻经认定的创新产业载体,但符合第八、十、十一条要求的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操作规程由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日。
附件:1.经认定的创新产业载体名单(2020年版)
2.推荐函(样板)